毛薛良律师亲办案例
张某交通肇事案
来源:毛薛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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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会开车,但没有驾照。一天要到200公里外的地方办事情,便借用王某的桑踏那车使用,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骑摩托的李某某死亡和搭摩托的杨某某重伤。交警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为张某负全部责任。 张某被刑事拘留,其家属聘请我做为他的辩护人。王某家属和李某提出了各为百分之百的赔偿要求。 首先去拘留所会见了张某,了解事情发生经过。 在开庭是对交通警察大队的责任认定书提出了质疑,要求根据当时勘验的车痕对桑踏和摩托车那做车速鉴定,结果证明张某的车没有超过规定的速度,王某的车速大大的超过了规定的车速,从而排除了张某全部责任的责任认定。再进一步对车速与交通事故发生的影响的原因力取得了摩托车超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的证据. 最后,我通过做工作,在赔偿问题上三方达成了协议,由张某赔偿其他两方各百分之五十。 刑事部分法院下了个免除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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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毛薛良
  • 执业律所:
    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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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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