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蛰 10岁,马欣 9岁,均系武威师范学校附属第一小学(简称武师一小)的学生,2009年上学期的一天,因老师让小李给班里发作业时与小马发生冲突,小马给了小李一拳,小李回击了小马一次,小马鼻子开始流血,老师知道后没有带她入医院检察治疗,继续上课。到了下午,在双方家长的陪同下去武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后又到凉州区医院治疗和出院。
同年七月,小马的父母将小李告到法院。小李的父母在接到起诉书后咨询我,我提出要申请追加武师一小,后法院根据申请追加了学校做被告。经鉴定小马受伤为9级伤残。同时将赔偿的数字提高到6万多。
开庭后,我实事求是的提出三方责任,也就是原被告和学校都有责任并进一步阐述了我的观点的正确性,得到了法官的认同。学校的代理律师总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且不同意调解,最后法院判决学校也承担了责任,同时小马自己也有责任。由此把我的当事人的责任也减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