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离开原处去另外的地方准备承包土地搞养殖业,便确定将自己105平方的房屋确定以10万元买给谢某.双方签定了协议,约定了支付时间和地点.后张某如数接受了谢某的10万元,,但张某的老公知道后对10万元的房款有意见,故没有过户.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我作为原告方诉讼代理人为张某设计了两套方案,一是返还房屋,二是变更房款.经过分析论证,我代表张某及其老公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讼请求是:撤销张某和谢某的房屋买卖合同.起诉后我和张某以及她的老公在仔细分析和推敲,并反复要求张某她们办到了有关她们能得到的证据.
开庭时,对方律师滔滔不绝但却是老生常谈.因为法庭上不是谁说话多谁的声音大谁就有理赢官司,我不紧不慢的出示了一组关键证据:该处商品房市场价平均价格的评估结论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由此与本案合同的房款比较.悬殊特大.同时我们还出示了以我方房产证为基础进行的市场价格评估为40万.对方死咬着说是双方自愿协商的,老公也知道这价格.,是几十岁的人了,法律上是有效的等等长篇大论,我只向法庭说明两点,第一,原告方不是房产商对房产的行情并不知道,第二,以10万元的现金取得了40万的房产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对原告是显失公平的.不公平的合同法律赋予了法院的撤消权.
最后,在法庭上双方达成了协议,在第二天由被告方向原告方再支付25元房款,原告在被告付清的同时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握手言和.
在第二天数钱的时候,原告方对律师充满着感动.一场纠纷终于圆满解决.